各盟市发展改革委、生态环境局、工业和信息化局,满洲里市发展改革委、工信和科技局、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局,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,各有关单位:
为促进清洁生产,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,根据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38号令)《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》(环办科技〔2018〕5号)等规定,结合我区实际,制定了《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件: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
2020年11月12日
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.docx
豫公网安备 41010702003300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