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《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文章来源: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:2023-07-03

 各盟市发展改革委、生态环境局、工业和信息化局,满洲里市发展改革委、工信和科技局、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局,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,各有关单位:

为促进清洁生产,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,根据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38号令)《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》(环办科技〔20185号)等规定,结合我区实际,制定了《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 

 

附件: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


20201112


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.doc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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